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已开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度汇算不用预约的办理时间为20233月21日至20236月30日期间均可办理。

二、办理方式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三、其他事项

办理要求与上年度不变,各位老师汇算开始前,请务必确认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填报正确、完整,若发现填报有误的信息请及时修改或者作废,漏填的信息及时补充,再进行年度汇算.

学校2022年在发放上一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全部以“单独计税”方式进行计税,在本次年度汇算中请各位老师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一种最优的计税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在申报页面的“工资薪金”项目右侧,可见“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红色字提醒,点击右侧箭头,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页面,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点击右上角“确定”完成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各位老师若不确定哪种计税方式最优,可分别选择两种计税方式,APP将自动计算应纳税额,二者比较选择应纳税额小的计税方式进行申报。

温馨提示:

1.被赡养人去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当年不应删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时间段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如果被赡养人年中去世,赡养人可以继续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至当年年末,切勿删除,第二年重新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修改或删除即可。

2.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若符合条件别遗漏

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可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符合填报条件的各位老师请先完善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进行年度汇算。

3.年度汇算时可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职工如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先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在“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下查询,依据“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信息填写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这里所提到的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根据《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各位老师若2022年缴纳了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养老金,可在办理2022年度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请各位老师谨慎使用申诉功能,不实申诉将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甚至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您在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通过微信个税一号群、个税二号群与财务处工作人员联系。

特此通知

最后祝愿各位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都能圆满、顺利的完成,都能充分的享受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惠红利。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