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评估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应知应会(十)

发布时间:2024-04-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编者按: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启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我校将于2025年上半年参加第二类第三种审核评估。为做好迎评促建工作,学校教学平台将持续推出新一轮审核评估应知应会专题,普及评估知识,解读评估政策,形成“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关心评估、人人参与评估”的浓厚氛围。

 

01学校为什么要选择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评估类型?

在制度设计方面,新一轮审核评估与“十四五”规划同步,要求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并充分论证后,提出评估申请,选择评估类型评估时间。学校选择评估类型不是简单技术层面的准备,而是战略层面的考量,是党政领导班子要决策的大事是关系到学校办学定位和“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的重大选择,需要理性思考、慎重决策。申请类型应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一旦选择了某种类型,就要根据此类型要求、指标撰写《自评报告》,总结教育教学取得的成绩,提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专家也会根据此类型要求、指标“把脉问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更加明确自身的办学定位方向,总结现状并找到未来发展目标及下一步整改的努力方向以此推动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如学校选择了与章程规定、目标定位不匹配的评估类型,造成评估指标无法“适配”,导致专家很难“对症下药”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专家组评估时列出的“问题清单”会很长,与此相对应学校的整改难度就更大,总体看对高校发展不利,也偏离了新一轮审核评估分类改革设计的初衷和用意。

 

02评估分类是给学校分等吗?

不是。新一轮审核评估针对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多样化需求,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出“两类四种”评估方案,满足不同类型高校对质量保障的需求。这种评估分类并非给高校分层、分等,更不是给高校贴“标签”。参评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自主选择最适合的评估类别。“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动态的,以5年为周期:为学校的变化发展留下了调整上升空间。高校可以在这个周期内选择一种类型来接受评估,到了下一个周期,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选择另一种类型。学校人才培养可以以一种类型为主,不排除部分专业按另一种类型培养,即: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不排除有些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高校也不排除有些专业培养学术型人才。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张婷婷